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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獎助(勵)學金(名額:國中1國小1,依送件順序)~3/7截止

  • 聯絡人:註冊組

申請資格:

1. 新住民之 在臺 已設籍子女 已設籍子女 。

2.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 國內公、私立 國小 (含)以上 (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 學生 ,就學滿一期 就學滿一期 就學滿一期 (含)以上 。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 及公營事業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 及公營事業(構)之獎助 (勵)學金者 (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 勵金 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優秀獎學金

A. 國小組:110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每名3000元

B. 國中組: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每名5000元


清寒助學金 

A. 國小組:110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乙等。 每名3000元 

B. 國中組:110 學年度上期在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 分。每名5000元 

4申請以上各獎項 申請以上各獎項 者,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