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一千五百元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繳交資料1.申請表(操行成績請導師填寫等第)2.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每名一千五百元
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繳交資料
1.申請表(操行成績請導師填寫等第)
2.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