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資格與標準: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無嚴重偏差者。
清寒獎助學金額:經評選後,每名發放清寒獎助學金新台幣肆仟元整。
獎勵類別:
(一)全勤獎:
1.推薦標準:認真向學、努力不懈,整學期全勤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有出勤記錄之證明文件。(可至學校申請出勤證明。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二) 進步獎:
1.推薦標準:
(1)成績或行為表現進步,可予鼓勵者。
(2)凡申請學業進步獎者,上、下學期總平均成績皆需達60 分(丙等)以上。
2.需附文件:
(1)學業進步: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行為表現進步:由本會訪視人員或學校老師出具:
A.相關證明文件。
B.書面說明具體進步事項。(學業成績上下學期,扣除退步科數之後,至少有三科進步一個等第以上,或原始分數總平均進步10 分以上。)
(三) 孝悌獎:
1.推薦標準:孝順長輩、友愛兄弟姐妹,可做為他人學習楷模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由本會訪視人員或學校老師提出書面說明具體孝親、友愛手足等事項。
可佐附證明文件。
(四)特殊表現獎:
1.推薦標準:在社區服務、語文競賽、體育競賽、科學競賽、網頁競賽…等項目,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校際性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各類特殊表現之影本證明文件或照片(如獎狀、獎盃照片…等)。
(五)學習領域獎:
1.推薦標準:在學習領域表現符合以下條件者(智育成績):國中-平均80 分(甲等)以上。
2.需附文件: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申請文件:
(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書。(請雙面列印)
(二)在學證明(經校方推薦則免附)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四)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五)急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