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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如附件。

  • 聯絡人:人事主計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6月20日府教學二字第1110538237號函轉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