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2月11日府人給二字第1113106172號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該會)111年2月9日台管業二字第1111629933A號函辦理。
二、查公教人員按月繳納之退撫基金費用,現行係依本俸加1倍百分之14之費率繳納。茲以行政院業以前開函公布111年1月1日起之待遇支給標準,該會爰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請影印或至該會網站(www.fund.gov.tw之下載專區/基金繳納費用對照表)下載使用,另提供各俸(薪)點之繳納差額對照表,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