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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職業災害案例

主旨: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檢送校園職業災害案例,轉知本校同仁及所屬工作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4月9日函府勞資二字第1100520210號函辦理。
二、經本府勞青處查職業安全衛生法係於103年7月3日起施行,且按同法第4條規定適用於各業,教育服務業(含高中職、國中、國小等)自103年7月3日起即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校長或學校經營負責人即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雇主、所有教職員工則為工作者,故學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附屬法規規定推動校園整體安全衛生工作,合先敘明。
三、檢送校園職業災害案例一份,請貴校做好安全衛生工作,以避免類似職業災害發生,確保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四、有關校園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資料請逕至https://reurl.cc/bzmv6o下載,另有關工安最新訊息、法令、宣導資料請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https://www.osha.gov.tw/。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縣府勞青處吳如娥小姐,電話:(05)55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