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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28號、雲林縣政府110年7月7日府人考一字第110053898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