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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

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5月21日府人給二字第1100530191號函轉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