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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16截止)

申請資格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繳件資料

申請表 學期成績證明、

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