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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3/16截止)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獎學金  每名新台幣1,500元。

繳交資料

申請表、學期成績證明(教務處提供)、
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