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 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B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 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