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 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 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 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 續使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2月30日部法二字第 11357784191號函辦理(如附件)。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 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 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 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 續使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2月30日部法二字第 11357784191號函辦理(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