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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才藝競賽」比賽辦法

  • 聯絡人:訓育組

說明:

一、比賽項目:舞蹈、歌唱、演奏、戲劇等適合於舞台發表之才藝。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4/10/17(四)截止。(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三、比賽時間:2024/10/31 (四)下午14:15~15:00

四、比賽地點:國中部活動中心。

五、競賽辦法:

  1. 可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參賽(可跨年級、跨班組團)
  2. 演出時間以5-7分鐘為限,請自備CD、隨身碟、樂器或道具。
  3. 具危險動作、危險道具、有色情意味之表演節目嚴禁參賽。

六、評選方式:

1.評審:學務處聘請之教師。

2.評分項目

  (1) 團體項目

主題呈現

服裝

創意

團隊精神

20%

20%

30%

30%


   (2)個人項目

歌唱、樂器評分標準為

台風

節奏

音色

音準

20%

20%

30%

30%


七、獎勵:

    1.參加的隊伍,每人一張榮譽卡。

    2.各項目不分年級進行比賽(三至四隊取兩名、五至六隊取三名…,以此類推),獲得名次隊伍成員嘉獎乙支。

  3.頒發獎狀乙張
八、優勝隊伍將受邀於校慶運動會當天上台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