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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聯絡人:人事室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9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77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