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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公告 為建立安全運動參賽,重申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對 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零容忍案

  • 聯絡人:黃筱珺

一、依據體育署113年7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0210號函辦理。

落實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規定;並於活動現場張貼「禁止性騷擾」海報(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