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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嗣後調任他主管機關所屬機關首長之處理疑義一案

  • 聯絡人:人事主計

主旨:函轉有關公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嗣後調任他主管機關所屬機關首長之處理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4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30014111號函副本(如附件)轉勞動部113年3月19日勞動條5字第113005082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