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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以下稱113年全國介聘)要點及相關表件勘誤。

  • 聯絡人:人事主計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3月29日府教學二字第1130521438號函轉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17802號函辦理。

二、更正113年全國介聘要點第13條第1項、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

三、檢附113年全國介聘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原則及勘誤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