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113年「雲端發票e達人」獎勵實施計畫
一、依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6日總處綜字第1030041919號函暨本府103年8月13日府人給二字第1036208496號函辦理。
二、目 的:為激勵同仁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落實執行節能減碳、節約環境資源之理念,並提升本縣推動雲端發票績效,爰訂定本計畫。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四、辦理時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五、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含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學校編制內公務人員、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含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
六、獎勵辦法:自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以手機條碼及歸戶載具消費儲存雲端發 票(不含電子發票證明聯),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400張者,記嘉獎一次;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800張者,記嘉獎二次。
七、參加辦法:參加人員請每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查詢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雲端發票每期張數並填妥申請表(附件2),再由各機關或學校統一彙整獎勵名冊(附件1)及申請表於113年12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或親送至稅務局(斗六市府文路35號納稅服務科二股),以憑續辦敘獎簽核事宜。
八、注意事項:儲存雲端發票張數以財政部撈取資料張數為憑,填寫資料字跡務必工整,數字與英文字可用鉛筆備註,以免登錄錯誤影響敘獎資格。
九、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