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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下半年本校教職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退休者,請於113年3月8日(星期五)前洽人事室辦理。

  • 聯絡人:人事主計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2月16日府人退二字第1133106659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師同仁,擬申請於113年下半年自願退休者,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以113年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自願退休人員之資格,需符合上開條例第18條或第20條規定之退休條件。

三、各校經銓敘審定職員,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自願退休資格者,申請於113年下半年自願退休,其生效日須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以113年下半年(即113年12月31日前)擇1日為退休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