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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教師研習中心場地管理使用要點

  • 聯絡人:姜念均

主旨:訂定「雲林縣教師研習中心場地管理使用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二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雲林縣教師研習中心場地管理使用要點」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