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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師(二) 字第1112602028A號令修正發布。

  • 聯絡人:人事主計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2028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