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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送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說明三(三)文字因有誤繕,爰予更正,如附件。

  • 聯絡人:人事主計

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2月16日府人給二字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2月15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237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