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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訂定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 聯絡人:人事主計

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2月16日府教學二字第1110508686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1581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