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獎學金 每名新台幣1,500元。繳交資料申請表、學期成績證明(教務處提供)、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獎學金 每名新台幣1,500元。
繳交資料
申請表、學期成績證明(教務處提供)、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