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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古坑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 聯絡人:黃詩琴


關於學生請假補考事宜
依據本校辦法第十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全部或部分領域學習課程之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考,但無故缺考者,不予補考,該缺考學科之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喪、病、產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病、產假須檢附藥袋或醫生證明,喪假需檢附訃聞,准予補考。

 (二)事假請假缺考者,於考試三天前完成請假程序使得補考,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未完成請假程序者,不予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