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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九點,並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聯絡人:人事室

主旨:修正「雲林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補充規定」第九點,並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雲林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 師聘任補充規定」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