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鼓勵與表揚青年學子熱心服務社會人群之精神。 二、條件 1. 在學校、社區或家庭中有足資鼓勵與表揚之服務事蹟。 2. 110 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未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名額與贈送金額 每 校 1 名 , 每 名 贈 送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伍 仟 元 。*請欲申請的同學於5/13(五)前將附件之學生個人資料表填寫完成後,向訓育組提出申請。
一、宗旨: 鼓勵與表揚青年學子熱心服務社會人群之精神。
二、條件
1. 在學校、社區或家庭中有足資鼓勵與表揚之服務事蹟。
2. 110 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未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名額與贈送金額
每 校 1 名 , 每 名 贈 送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伍 仟 元 。
*請欲申請的同學於5/13(五)前將附件之學生個人資料表填寫完成後,向訓育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