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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8月19日府教學二字第1100549838號函轉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張雅婷小姐(電話:02-7736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