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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3月19日府教學二字第1100516297號及教育部110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