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 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 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呂專員,電話:(02)7736-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