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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人事推動實務問答集(含問答圖卡)1份

  • 聯絡人:人事室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人事推動實務問答集(含問答圖卡)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稱人事總處)115年6月9日總處培字第11530266772號書函辦理。 

二、數位發展部及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構)推動AI人才培 育及認證,爰參考國際公部門職能框架,並結合我國「AI 產業人才認定指引」之分類邏輯,編製旨揭指引,人事總處業以115年6月9日總處培字第11530266771號函送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 (構)在案。為利人事機構推動相關措施,爰製作旨揭問答集供參考運用。 

三、為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多元人事措施提升公務人員AI知 能,爰重申相關措施,請各人事機構加強宣導及落實辦理:(一)協助同仁完成AI知能相關訓練時數:行政院以114年12月 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95841號函,自115年1月1日起 將AI知能納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10小時必須完成課程內 涵;又人事總處業將「AI知能課程學習時數達成率」納入11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期各機關同仁完成3小時 基礎及3小時進階,共6小時AI知能相關課程。 (二)費用補助及獎勵:人事總處前以114年8月8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9384號函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辦法第18條規定,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AI知能訓練費用;並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自訂獎勵方式,核給推動AI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含行政獎勵、獎金、獎章、公假等)。 (三)將AI知能納入陞任評分標準:行政院前以114年12月22日 院授人培字第11430287251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各機關可依擬任職務特性或業務需要,將AI知能及考取相關證照納入陞任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