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 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5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6026號書函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5月13日住都字第1150018722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旨揭資訊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 /eserver/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