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年5月5日收到最新公文(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府教學二字第1152423599號)敘明: 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2. 修改前後文對照:修改前(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62361號)以每人3日12節設算代課費用。修改後(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府教學二字第1152423599號)3日身心假,以小時計,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無須由教師負擔。。
1.115年5月5日收到最新公文(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府教學二字第1152423599號)敘明: 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2. 修改前後文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