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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本縣國中小教師身心調適假請假日數及遺留課務費用說明

  • 聯絡人:楊淙涪

1.115年5月5日收到最新公文(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府教學二字第1152423599號)敘明:
 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
2. 修改前後文對照:

修改前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62361號)
以每人3日12節設算代課費用
修改後
(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府教學二字第1152423599號)
3日身心假,以小時計,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無須由教師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