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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有關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追溯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費及鐘點費後,應變更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並補提撥調薪後114年9月至投保薪資變更前1個月之勞工退休金差額及其相關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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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有關教育部114年12月 31日追溯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費及鐘點費後,應變更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勞工 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並補提撥調薪後114年9月至投保薪資變更前1個月之勞工退休金差額及其相關函文(如附 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115年2月1日代教產字第 1150100018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0073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