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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請各機關學校辦理考績(成)及懲處保障事件答辯時,應依所附「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逐項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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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落實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請各機關學校辦理考績 (成)及懲處保障事件答辯時,應依所附「考績(成)、 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逐項檢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5年2 月5日公保字第115106003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機關辦理考績(成)及懲處保障事件之答辯作業,爰保訓會訂定「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請各機關學校辦理上開保障事件之復審答辯時,依該表逐項檢核並於答辯書詳述理由,併同相關證據資料檢送該會,俾利強化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及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