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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部分單位異動,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一案

  • 聯絡人:人事室

主旨:有關本府部分單位異動,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部分單位異動如下,並自旨揭日期生效,請各機關、 學校、單位配合修正: (一)農業處增設農地利用科。 (二)社會處社會救助行政科更名社會救助科,增設社會行政科。 (三)計畫處整併管制考核科及研究發展科為研究考核科,增設智慧治理科。 (四)政風處增設綜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