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於115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53023166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及公 務員服務法第11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三、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確依前開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機關運作及為民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