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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 聯絡人:特教組

*申請鑑定資格:

設籍本縣之 1 1 4 學年度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 經學校教師 、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觀察推薦 具備資賦優異特質 者, 得 依管道 一(測驗方式)或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

一、申請 管道一 者, 其 學科成績 須符合下列 標準:

(一)申請語文類 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者, 國小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 優 等 (90 分以上 」 。

(二)申請數理類 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 者, 國小六年級上學期 數學 、 自然 之學期成績皆需達「 優 等 (90 分以上 」 。

二、申請管道二者,須符合「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 1 7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三 、 四 款規定標準 ,具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 前三等獎 項 、學術研究單位推薦資 料、研究報告等。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說明

就讀古坑國(中)小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115 年 6 月 5 日 (星期五)前向特教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