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函轉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聯絡人:人事室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 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二、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