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
一、模範生提名資格:
(一) 成績:學期成績70分以上,不得有小過紀錄
(二) 品行良好,有明確事蹟更佳,例如:孝行、公益。
(三) 特殊表現,例如:繪畫、體育、演說、手工藝、音樂等。
二、模範生選舉時間:
(一) 班級模範生選舉:114年11月27日(週四)。
* 各班級模範生當選優良事蹟表,請於12月8日(星期一)送學務處訓育組。
(二) 全校模範生發表:114年12月22日(一)早修活動時間
1. 早修、升旗活動時間於活動中心實施競選發表會,每位候選人使用10分鐘以內時間發表,各班自行設計節目。
2. 114年12月22日至30日中午15:00為止,各候選人及助選員得利用各節下課時間進行競選活動
(午休時間嚴禁競選活動)
(三) 全校模範生投票:114年12月31日 (三) 早俢及下課時間舉行全校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