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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才藝競賽」比賽辦法

  • 聯絡人:訓育組

 

一、依  據:教育部11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  的:鼓勵學生參與正當藝文活動,培養適當休閒娛樂習慣,並藉由才藝發表之積極作為肯定自我、爭取榮譽增加成就感,養成優良品德終身學習目的。

三、比賽項目:舞蹈、歌唱、演奏、戲劇等適合於舞台發表之才藝。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11/27(四)截止。

五、比賽時間:114/12/16 (二)早自修

六、比賽地點:國中部活動中心。

七、競賽辦法:

  1. 可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參賽(可跨年級、跨班組團)
  2. 演出時間以5-7分鐘為限,請自備CD、隨身碟、樂器或道具。
  3. 具危險動作、危險道具、有色情意味之表演節目嚴禁參賽。

八、評選方式:

1.評審:學務處聘請之教師。

2.評分項目

  (1) 團體項目

主題呈現

服裝

創意

團隊精神

20%

20%

30%

30%

       (2)個人項目

歌唱、樂器評分標準為

台風

節奏

音色

音準

20%

20%

30%

30%

九、獎勵:

    1.參加的隊伍,每人一張榮譽卡。

     2.各項目不分年級進行比賽(三至四隊取兩名、五至六隊取三名…,以此類推),獲得名次隊伍成員嘉獎乙支。

    3.頒發獎狀乙張
十、優勝隊伍將受邀於校慶運動會當天上台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