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教育部11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 的:鼓勵學生參與正當藝文活動,培養適當休閒娛樂習慣,並藉由才藝發表之積極作為肯定自我、爭取榮譽增加成就感,養成優良品德終身學習目的。
三、比賽項目:舞蹈、歌唱、演奏、戲劇等適合於舞台發表之才藝。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11/27(四)截止。
五、比賽時間:114/12/16 (二)早自修
六、比賽地點:國中部活動中心。
七、競賽辦法:
- 可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參賽(可跨年級、跨班組團)
- 演出時間以5-7分鐘為限,請自備CD、隨身碟、樂器或道具。
- 具危險動作、危險道具、有色情意味之表演節目嚴禁參賽。
八、評選方式:
1.評審:學務處聘請之教師。
2.評分項目
(1) 團體項目
(2)個人項目
歌唱、樂器評分標準為
九、獎勵:
1.參加的隊伍,每人一張榮譽卡。
2.各項目不分年級進行比賽(三至四隊取兩名、五至六隊取三名…,以此類推),獲得名次隊伍成員嘉獎乙支。
3.頒發獎狀乙張
十、優勝隊伍將受邀於校慶運動會當天上台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