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6月10日府警管字第1149100325號函。二、請各校以發放(張貼)文宣方式及或網頁、臉書、跑馬燈、LINE、IG等社群媒體加強宣導。三、請於114年7月15日演習結束後3日內,協助刪(撤)除及下架前揭宣導演習相關資訊。四、檢附多國語言宣傳資料、宣傳海報,請參閱附件。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6月10日府警管字第1149100325號函。
二、請各校以發放(張貼)文宣方式及或網頁、臉書、跑馬燈、LINE、IG等社群媒體加強宣導。
三、請於114年7月15日演習結束後3日內,協助刪(撤)除及下架前揭宣導演習相關資訊。
四、檢附多國語言宣傳資料、宣傳海報,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