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