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工程人員留任獎金發給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發給作業規定),並即日起生效

  • 聯絡人:人事室

主旨:訂定「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工程人員留任獎金發給作業 規定」(以下簡稱本發給作業規定),並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7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215號函辦理。 

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得比照本發給作業規定自行訂定支給作業及扣減發等細節性作業規定。 

三、檢附本發給作業規定總說明、條文說明、全文及附件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