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依據:
(一) 行政院「向山致敬」開放山林政策之「登山教育、落實普及」。
(二) 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
(三) 教育部「結合向山致敬、向海致敬的戶外教育」政策。
(四) 教育部體育署推廣山野教育相關計畫。
二、 計畫目的
(一) 培養學生親山、敬山的態度,習得登山安全知能與愛山護山責任。
(二) 建立跨校山野教育合作交流,促進山野教育推廣與山野教師增能。
(三) 落實十二年國教理念目標,以山野教育深化素養導向的課程教學。
三、 申請對象
(一)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地方學校)。
四、 計畫補助期程: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
五、 計畫補助類型:
(一) 「登山體驗」活動:
1. 補助經費:最高補助5萬元。
2. 計畫內容:申請學校(以首次申請之學校為優先)為辦理登山體驗活動,藉登山體驗認識臺灣的山岳環境。
可依學校規模及參與人數,依實際條件來規劃「一次性」或「多次性」的登山體驗活動。
補助額度將視該校申請計畫實際的行程、受惠人數、實施場域等必要的實支經費,進行實質審查與補助金額。
(二) 「優質課程」方案:
1. 補助經費:最高補助12萬元。
2. 計畫內容:申請學校應辦理過本計畫之「登山體驗」活動,或具辦理相關登山活動的經驗
(未曾申請過登山體驗活動者請檢附先前學校實施登山教育活動佐證資料),
皆可申請「優質課程」方案,本方案應連結學校的領域課程或校訂(校本)課程來發展山野教育,
內容包含課程與教學活動設計,可採用主題課程、方案課程、單一領域課程、跨領域課程或議題融
入課程等多元型態,進行山野教育優質課程方案的設計。
(三) 「策略聯盟」方案:
1. 補助經費:最高補助25萬元。
2. 計畫內容:申請學校應為已推動山野教育、具「優質課程」方案執行的學校、未曾申請補助但已實施「山野教育課程」至少2年以上,
或曾獲教學卓越獎、十二年國教前導型學校並有推動山野教育經驗之學校。
申請策略聯盟之學校,應以「課程領導」作為教育創新實踐,願意以山野教育作為
課程領導的一種型態,協助其他學校共同推廣山野教育,申請策略聯盟之學校,應與至少2所(含以上)
欲推展山野教育之學校,透過大手牽小手來建立「策略聯盟」關係,
支持加盟學校之教師增能培訓、共同攜手帶學生上山或辦理山野教育成果分享會,
分享山野教育的課程與教學經驗,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與素養導向的課程與教學。
*有意願申請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