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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申請合理調整人事案件受理與執行注意事項」1份

  • 聯絡人:人事室

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身心障礙公務人員 申請合理調整人事案件受理與執行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5日總處綜字第11410004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