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為拉近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宣布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高中全面免學費、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3.5萬元等學費減免政策;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11年7月版),Q16:公教員工子女已因「高職免學費」方案獲教育部學費減免,得否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A16:基於國家整體資源之合理運用,政府各項助學措施宜擇優擇一支領之原則,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據此,各項政府補助學費方案,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子女學雜費如已獲政府減免或補助,則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請各位同仁自行比較補助方案金額再行決定是否申請校內的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同仁多加留意勿重複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