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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雲林縣福田慈善會清寒獎助學金 ~9/23截止

  • 聯絡人:黃詩琴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清寒獎助學金新台幣肆仟元整。

獎勵類別:

(一)全勤獎:

1.推薦標準:認真向學、努力不懈,整學期全勤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有出勤記錄之證明文件。(可至學校申請出勤證明。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二) 進步獎:

1.推薦標準:

(1)成績或行為表現進步,可予鼓勵者。

(2)凡申請學業進步獎者,上、下學期總平均成績皆需達60分(丙等)以上。

2.需附文件:

(1)學業進步: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行為表現進步:由本會訪視人員或學校老師出具:

A.相關證明文件。

B.書面說明具體進步事項。(學業成績上下學期,扣除退步科數之後,至少有三科進步一個等第以上,或原始分數總平均進步10分以上。)

 例如:

 

語文

數學

自然

社會

體育

藝術

上學期

下學期

進步

ˇ

×

ˇ

ˇ

ˇ

有4科進步-1科退步=3科進步符合進步獎申請。

(三) 孝悌獎:

1.推薦標準:孝順長輩、友愛兄弟姐妹,可做為他人學習楷模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由本會訪視人員或學校老師提出書面說明具體孝親、友愛手足等事項。可佐附證明文件。

(四)特殊表現獎:

1.推薦標準:在社區服務、語文競賽、體育競賽、科學競賽、網頁競賽…等項目,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校際性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者。

2.需附文件:

(1)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2)各類特殊表現之影本證明文件或照片(如獎狀、獎盃照片…等)。

(五)學習領域獎:

1.推薦標準:在學習領域表現平均80分(甲等)以上

2.需附文件:具分數或等第記載之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


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經校方推薦則免附)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四)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五)急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上述第(二)點經由學校彙送申請者得免附,第(四)、(五)點得依實際狀況提供;檢具之申請證明文件不論錄取與否皆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