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 新住民之 在臺 已設籍子女 已設籍子女 。
2.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 國內公、私立 國小 (含)以上 (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 學生 ,就學滿一期 就學滿一期 就學滿一期 (含)以上 。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 及公營事業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 及公營事業(構)之獎助 (勵)學金者 (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 勵金 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優秀獎學金
A. 國小組:110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每名3000元
B. 國中組: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每名5000元
清寒助學金
A. 國小組:110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乙等。 每名3000元
B. 國中組:110 學年度上期在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 分。每名5000元
4申請以上各獎項 申請以上各獎項 者,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