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 等表演 相關領域,表現優異 ,且近三年 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 個人競賽項目成績 表現優異, 近三年曾 入選國家代 表隊或培訓隊, 或曾參與國 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 ,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全戶 戶籍謄本正本 最近三個月內 。
(三)申請人自傳: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 獎 助學金等 。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 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 六 ) 歷年成績單正本
( 七 )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影本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 靜態提供照片、圖稿等;
動態則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
( 七 )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 文件 。 包含但不限於 中 低收入證明 、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